1.什么是農村宅基地?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與宅基地相連的農業(yè)生產性用地、農戶超出宅基地范圍占用的空閑地等土地。
2.農村宅基地歸誰所有?
農村宅基地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3.什么是“一戶一宅”?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第六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應當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當將原宅基地交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江陰市《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見》(澄政辦發(fā)〔2023〕11號)規(guī)定,農村村民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5平方米,現有宅基地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翻建、改(擴)建、新建房屋時,須按規(guī)定核減。
4.哪些人可以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我市規(guī)定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成員資格符合《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權利和義務關系,且戶籍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村常住居民,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享受宅基地的所在地居民。
5.農村宅基地審批主體是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6.農民轉讓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7.進城落戶的農民能否保留宅基地使用權?
進城落戶的農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8.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須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只能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且受讓人須為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yè)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fā)〔2019〕11號)的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不得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9.農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我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jié)約用地制度,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嚴禁超標準占用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對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在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未依法取得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0.江陰市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審批流程是什么?(詳見下圖)